成都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再完善,40 余萬人將受益
《關于完善老年津貼制度的意見》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建立經濟困難半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三項意見的通知》(城辦發[2015]27號)出臺。其中,《關于建立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養老補貼制度的意見》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對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養老補貼。養老補貼制度實施五年來,全市已有40多萬人次享受到補貼,老年人生活質量進一步提高,獲得感、幸福感增強,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和關懷。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積極推動適度普惠的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推進以人為本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改革有關要求,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變化、城市空間布局規劃變化和老年人生活需要,市民政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養老津貼制度的意見》,修改完善了養老津貼制度。
文件起草過程中,市民政局收集、整理、比對分析了全省21個市(州)、全國15個副省級城市、4個直轄市的養老保障政策,按照程序廣泛聽取了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市有關部門、區(市)縣、成都警備區和四川省軍區等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經過專家評審、風險評估后,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批準。 2020年12月9日,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意見》(成民發[2020]41號)(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論述了《意見》編制的指導思想;第二至第五部分主要明確了老年津貼發放范圍、發放標準、資金渠道、發放方式等具體內容;第六部分主要強調了津貼發放的工作要求,明確了相關工作職責。
3. 主要特點
1.提高高齡津貼標準
為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推進惠民導向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改革,讓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對老年人的關心關愛,享受成都經濟社會發展的紅利,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意見》提高了我市老年津貼發放標準,各年齡段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20%,即:80—89周歲老人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歲老人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歲及以上老人津貼指導標準為每人每月600元。
(二)擴大老年津貼發放范圍
我市現行養老津貼發放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為進一步體現全民優惠制度的要求,根據駐成都部隊離退休老人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呼聲和駐成都部隊離退休人員的身份性質,參考北京、沈陽、大連、武漢、廣州、南昌等城市的做法,《意見》還將年滿80周歲及以上、無戶口本、由部隊管理服務的駐成都部隊離退休干部納入發放范圍。
(三)調整市級財政對區(市)、縣補助方式
養老補貼制度下,市財政按一、二、三圈層比例對區(市)、縣進行補助。由于城市管理體制調整,中心城區范圍擴大到“11+2”區域,以及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原有按圈層比例補助的方法已不適用。《意見》將市財政對區(市)、縣補助方式調整為:市與區(市)、縣支出責任劃分按照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市)、縣共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翻譯機構:成都市民政局
翻譯:胡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