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常識: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哪幾種?
1.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有哪些類型?
答: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或者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鑒于年齡、智力發育程度和精神狀態的差異,公民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類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為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認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進行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符的民事活動;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無法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并確立民事義務。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辦理民事活動。
2. 什么是訴訟時效?
答: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的,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按照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我國民法規定了三種訴訟時效:
(1)普通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民事權利保護的時效期限一般為2年;
(2)特殊時效。也就是說,有些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其中包括: 因人身傷害需要賠償的;未經申報銷售質量不合格商品的;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的人;儲存丟失或損壞的財產的人;
(三)最長訴訟時效期限自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上述三類時效期間中,前兩種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最長的時效期間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3.什么是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法人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照民法規定應當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有10種方式:停止侵權;清除障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
2.《刑法》常識
1.如何區分違法與犯罪?
答:凡是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當受到刑法處罰的,就構成犯罪。也就是說,一切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不一定達到犯罪的程度。
2. 什么是賭博犯罪?賭博犯罪與賭博有什么區別?
答: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賭博罪也是擾亂公共秩序罪。賭博犯罪與一般賭博行為有兩個主要區別:
(一)主觀方面必須是營利性的。賭博的人并不是為了娛樂消遣,而是把賭博作為賺錢的手段;
(二)客觀上必須存在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例如開設賭場、提供賭博用具、組織、邀請他人參與賭博并從中獲利等;經營不善、沉迷賭博、經常賭博、以賭博為主要生活來源等均構成賭博犯罪。
三、什么是窩藏、包庇罪?
答:窩藏包庇罪是指為逃避法律制裁而窩藏、包庇明知犯罪分子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分子尋找、提供藏身之處,或者為其逃跑、轉移提供金錢、物資和幫助。包庇是指向有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以掩蓋犯罪事實,為犯罪分子脫罪。窩藏、包庇的對象必須是觸犯刑律、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罪只能構成故意,即明知自己是犯罪分子,故意窩藏、包庇犯罪分子。構成窩藏罪的前提是窩藏人與犯罪分子之間不存在串謀。如有串謀,以共同犯罪論處。
三、《婚姻法》常識
1.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判決之日止的期間。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一方或者雙方的勞動收入和購置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合法收入,以及購置的各種動產、不動產等;
(二)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經營、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得;
(三)一方或者雙方因知識產權獲得的經濟利益。一方或者雙方基于著作權取得報酬的,無論著作權人是一方還是夫妻雙方,該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一方或者雙方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人或者受贈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注明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的所有權屬于一方,但以下情況除外:
(五)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夫妻不得擅自處分共同財產。
2. 哪些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個人?
答:配偶個人財產是指配偶一方或另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事業或生活需要的、不宜由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個人: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婚前所有個人存款以及個人自用購買的生活必需品、普通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而支付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人壽保險費等;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屬于夫妻雙方的財產;
(四)一方因身體、生活、工作、職業等特殊需要而自用的物品;
(5) 礦池應為一方財產。此外,經雙方同意由一方配偶單獨所有的財產也是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
3.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補救措施?
答:家庭暴力是指以暴力或者脅迫、毆打、捆綁、侮辱等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迫害、殘害,造成家庭成員在身體、精神、性等方面受到傷害或者毀滅的行為。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發生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居委會、村委會、單位勸阻、調解。對于持續發生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派出所尋求幫助。公安部門應當對受害人提供保護,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受害人還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委會及其單位勸說、制止犯罪。
4.《繼承法》常識
1.什么是繼承?繼承范圍包括哪些?
答:繼承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財產,包括財產權和財產義務。遺產范圍包括: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必需品;
(三)林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合法的生產資料;
(六)著作權、專利權;
(七)其他合法財產。
2. 誰可以成為繼承人?
答:繼承人是指依法有權繼承死者遺產的人。繼承人分為兩種: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是依照繼承法規定直接取得繼承資格的人。法定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享有代位繼承權的喪偶兒媳、女婿。他們對公公婆婆的主要贍養義務。原則上,法定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親屬。與被繼承人無血緣關系的人不能成為繼承人。此外,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法人組織或非法人組織不能成為繼承人。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 。遺囑繼承人是根據死者生前所立遺囑而有資格繼承的人。遺囑繼承人只能在法定繼承人中指定。
3.法定繼承順序是如何確定的?
答: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將繼承,二級繼承人則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我國《繼承法》只規定了兩種繼承順序。在同一繼承順序中,繼承不再有任何優先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與死者的繼承權具有同等的繼承權。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常識
1.什么是合同?公民應當如何簽訂合同?
答:合同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不得弄虛作假、欺騙對方。合同的訂立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發出訂立合同建議的行為。要約一旦發出,提議人就受自己的提議約束,這表明提議人有義務在對方的有效答復期限內與對方進行談判。訂立合同的義務以及違反本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承諾是對提議者的建議作出答復的行為。答復應當是完全同意提議者提案的答復。新提案不能算作答復,只能構成被申請人的新要約。
2、哪些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利用合法形式隱瞞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行為表明不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三)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重大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農民工法律知識
1.農民進城務工后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根據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農民工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
(一)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農民工加班,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五)試用期應當納入勞動合同期限;
(六)用人單位不得向農民工收取押金、保證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七)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并依法向農民工支付經濟補償;
(八)農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九)女職工、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十)農民工有權參加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時國家明令禁止哪些行為?
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的;
(二)聘用無合法證件的人員;
(三)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
(四)向聘用人員收取押金或者抵押;
(五)扣押受聘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
(六)借招聘人員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
3、國家對工資支付的主要規定有哪些?
(一)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即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托人代為領取工資;
(三)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支付工資或者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4)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五)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